证据是案件的生命线,它决定了案件的最终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非法证据”做出相关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来弥补了现行法律的空白,其中涉及到了“非法证据”。然而对于什么是“非法证据”、怎样认定“非法证据”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如何界定“非法证据”,国内学术界众说纷纭,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概念,几乎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采用违法的方法获取的证明材料”。也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就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也即不管是谁,只要用了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①《牛津法律词典》有“非法获得的证据”词目,释义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中国诉讼法大词典》则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②新华网3月11日公布的“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定程序、通过非法途径采集的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等。但总体来说,“非法证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既包括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也包括证据内容、证据的表现形式、收集证据的主体中包含不合法因素的证据;而狭义的“非法证据”则仅指法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式而取得的证据,侧重于强调获取证据的手段与方式的不合法性,故而有学者也称其为“非法取得证据”。③ copyright paper51.com 以上观点中,有学者从主体(办案人员)违法上对非法证据进行界定,笔者认为此说法不妥。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收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而此处的“办案人员”显然排除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缩小了收集证据的主体范围。《牛津法律词典》中“非法证据”的释义着重从手段不合法入手,但忽视了主体、程序的不合法问题。《中国诉讼法大词典》中的释义包含了证据形式、程序、方法不合法的情形,但同样忽视了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合法性。新华网公布的“非法证据”主要从司法机关办案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刑事诉讼的范围。“非法证据”的广义和狭义之分,虽然简明扼要,但仍有不足。广义的“非法证据”忽视了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违法的情形。而狭义的则忽视了证据内容、形式的不合法性。因此以上几种观点并没有全面阐述“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 copyright paper51.com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④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即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人们不能对其施加强制性意志的东西(如夜间梦中的情形,当事人主观臆想等行为都不属于客观事实)。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客观的联系,即它能够证明案件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果证据与证明对象毫无联系,则它在诉讼中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合法性即证据在诉讼中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包含四层意思,即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程序或手段合法,即“合法性”应该包含多方面的合法。 http://www.paper51.com 1.主体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收集主体分为三类,即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此证据的收集者必须是这三类法定主体,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人提取或收集的证据则是不合法的。如果非法证据的收集者与当事人无关,则当事人对该证据的收集、使用就不具有非法性。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2.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因此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在形式上必须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民事诉讼证据法定形式的规定,它必须是这七种。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3.内容合法。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且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则此种证据就是非法的。如提出的“证人证言”并不是对案件有关事实的陈述,而纯粹只是进行人身攻击的激愤之词。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4.程序或手段合法。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或手段收集,因此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进行诉讼的活动当中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都不具有合法性。如秘密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器等行为。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因此,本人认为,“非法证据”是指在主体上、形式上、内容上、程序或手段上不合法的证据。简言之,即法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手段而取得的在形式上、内容上不合法的证据。 http://www.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