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起类似于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式诉讼模式,试图革除法官庭前实质审查的权利,实行相衡对抗的庭审机制,将庭审举证权归位于控辩双方,强调对证人证言的当庭质证和认证。变革后的刑事诉讼模式将法官确认案件真实的行为重心由庭前转入了庭审阶段,注重发挥庭审断案功能,因此对证人出庭作证提出了更高要求。[1]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规定从表面上看是明确的。但由于法律条文允许变通的条款,加上强制性措施的缺乏,使得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形同虚设。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较为普遍。证人不出庭作证对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造成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如有损法律权威性、难以保证诉讼任务的实现等等。。因此,正确认识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客观分析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努力探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的措施,解决证人拒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解决这一现象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建议,在坚持刑事诉讼法制改革特别是庭审方式改革的前提下,必须寻求解决此种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实现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公平公正之最终目标。本文拟对此现状作一检讨并提出立法方面之动议。 copyright paper51.com 一、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法院查实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公开化和完善整个刑事诉讼制度,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重要形式,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证人证言作为直接证据,在揭露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分子,改变传统的庭审方式方面,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第一,有利于加强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责任心。证人出庭作证,能够促使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更加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法办案,并可以防止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证人当庭作证,在控辩双方的质问下,法官对证据是否有效,依法当庭加以确认,并可当庭认证。一方面可以避免法官使用证据的随心所欲;另一方面,要求法官依法认证。这就使得法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由于认证的公开性,避免了法官使用证据的偏面性,促使法官公正断案。 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质证,揭露案件事实,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第二,有利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质证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依法不得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证人出庭,能够为当事人充分质证提供有效的法定场所和条件;使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而且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官能够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证人的质询,对证人证言形式较为全面的看法,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判断,否则,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判断证据及认定事实上的失误,难以充分保障程序的公平与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7条都赋予了控审双方庭审质证权。证人出庭能够弥补证人书面证言中,由于询问人的业务素质和记录入知识水平的差异,造成的证言笔录在某些细节上,表述内容上难免出现的模棱两可的语言。这样,即使是证人说出表达不清的言语,也可以通过当庭审查、判断、核实,进而使其得以准确的理解。另外,证人出庭作证,还可以减少金钱、利益等因素的干扰和诱惑,增加证人证言的真实性。[2]反之,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就不能进行有效的控辩对抗,也就难保控辩的平衡和法律的执行。 copyright paper51.com 第三、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证人出庭,可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偏差,避免暗箱操作,减少了出伪证、假证、随意出证的可能性,可以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copyright paper51.com 第四、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是证据证实的事实。而一切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经庭审质证。证人证言是司法人员广泛采用的证据之一。且证人证言最能反映案件的某些具体细节。因此,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能查清案件的重要事实,而且还能查清某此量刑情节。第五、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公开审判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观念,扩大审判社会效果,从而减少犯罪和预防犯罪。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无论犯罪分子怎么隐蔽和狡猾,都会被揭露出来,受到应得的惩罚,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信心和积极性。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