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买一送一(或送的更多)”的形式进行的搭售行为。“买一送一”的销售大体可分两中形式: paper51.com
(1)与以上2类似,各商品被包装在一起,在包装上写明“××是非卖品,赠品”的字样。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2)与以上1类似,经营者不将单独商品包装在一起,当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时,将赠品给消费者。或只是粗略的包装在一起,消费者可以将其分离,而不影响商品的销售,如用胶带将两种商品粘在一起。例如超市里经常出现的买方便面送饮料。 copyright paper51.com 经营者实行“买一送一”很大的目的就是促销,使自己的商品更好地卖掉。当然还有一种目的就是,对于无偿赠与来说,经营者对“赠品”的担保义务明显要低于买卖合同对于商品的担保义务,换句话说,因“赠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经营者一般不承担责任。而买卖的商品则不然。表面上看,“买一送一”并不是搭售,而是搭送,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赠品”不是白送的,是以购买主要商品为前提的,经营者主张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而此条件为消费者履行特定商品的义务。在这个义务成立之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以赠品为标的物的赠与合同。笔者认为,将附赠品销售解释为附条件的赠与是站不住脚的。它颠倒了消费者购买商品与取得赠品这两种行为的主次关系。所以实质上,“买一送一”就是买卖,包括赠品的买卖,对于特定商品而言赠品就是搭售。③ paper51.com 4、“购物满×××,送×××购物券”的销售。消费者购买满经营者指定商品到达一定的数额,就可以得到在一定范围内,一般在经营者经营的场所内,具有购买经营者指定商品的购物券,购物券面值可抵相应的人民币。先不考虑,购物券当人民币使用是否违法。消费者购买到一定数额时,得到购物券,很可能再去买购物券上指定购买的商品,而事实上,作为经营者达到了搭售的目的。 paper51.com 以上所论述的搭售行为,是对搭售的客观论述,与法律上的搭售行为有一定差异。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二)合理的搭售和不正当的搭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笔者认为同样包括提供服务),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但是附加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可见,违背消费者意愿并不是搭售行为的要件。据此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搭售行为都是违法的,一次搭售安排是否合法取决于许多因素。如果双方达成了搭售的协议,是出于购买者的自愿,就不能认定是不正当的。搭售只有在确实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而购买者又不得不被迫地接受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是不正当的。 copyright paper51.com 1、合理的搭售。所谓合理的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并未违背对方的意愿进行强行搭售的行为。搭售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非常普遍,但是这种普遍性和搭售在一些具体案例中所引发的人们对于垄断者的不满往往被分离开,人们似乎只注意到微软公司在系统软件上搭售应用软件,只注意到柯达公司搭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并深刻感受搭售所带来的限制竞争效果,而忽略了广泛存在的搭售带来的效率。 copyright paper51.com
经营者进行搭售行为时,并不一定违背消费者的意愿。经营者可能在出售一种商品时,要求消费者购买另一种商品,即实施了搭售行为,而作为搭售商品正好是消费者欲购买的商品,并且在搭售时,往往商品的总价格比单个商品相加更便宜,这样消费者能获得便利和更低的交易成本,所以消费者反而更乐意购买搭售商品。这种搭售并未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也未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属合理的搭售。 http://www.paper51.com 另外,搭售可能是出于安全性考虑。通过配套销售的办法可以控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使用配套的附属性产品可以保证主要产品的质量,维护品牌声誉,同时还可以节省在市场上进行质量监督的成本。例如在出售机器和设备时,特别是出售高科技产品的时候,生产商要求购买者一并购买他们提供的零部件、辅助材料或服务有时也是合理的,因为这有利于产品的安全使用。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从上述论述中看来,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明显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强卖存在但似乎并不多见,而经营者的“免费赠送”、“买一送一”等销售活动并未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损失,那么法律为什么要禁止一些搭售行为呢? copyright paper51.com
2、不正当的搭售。所谓不正当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经营者从事搭售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相关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以名牌、优质、畅销商品搭售杂牌、劣质、滞销商品的搭售行为,隐藏搭售行为又对消费者构成不当引诱的。另外,经营者从事搭售行为,导致搭卖品市场上的竞争受到重大限制。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构成不正当搭售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1)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2)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交易人被迫接受。(3)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相对交易人的权益。(4)搭售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违法性。(5)搭售行为不当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 copyright paper51.com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常常会遇到销售者强行要求搭售商品的情况。而经营者搭售的商品,消费者并不需要,但往往在同一的消费场所或一定的消费范围内消费者无法单独买到所需要的消费品,而必须将整个商品组合都买下了。从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或者对搭售的商品,消费者虽然需要,但不愿意从这个经营者那里购买。2007年9月,笔者到中国建设银行某某市分行巾帼分理处办理开户缴纳报考公务员的费用,银行职员要求笔者必须购买建设银行提供的密码器,否则拒绝交易。建设银行强行推销高价密码器,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搭售行为。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