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1、法的基本原则 http://www.paper51.com 法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①] 它具有鲜明的价值性,是法的价值的基本载体,体现着法的基本原理,对法起着根本和普遍的指导性作用。它建立在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等客观基础之上的,是对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它必然会随着社会物质条件和文化观念的变迁而变化。对法的基本原则的积极探索,目的是通过它在宏观上推动部门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达到事半功倍之目的。 http://www.paper51.com 2、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或体现的,能够反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准则。[②] 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学者观点不一,未有统一之见。例如,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环境民主原则”;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陈泉生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国家干预原则,环境民主原则”;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曹明德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种平等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生态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汪劲教授结合中国的环境保护实际,提出如下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协同合作原则,公民参与环境决策原则。但是通过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观点的比较不难发现,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四项原则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等四项原则能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应该为我国环境保护法事实上的基本原则。 paper51.com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缺陷 copyright paper51.com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符合法的原则的一般特征,即能够反映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基本理念、特点和目的,承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理和价值,对环境保护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根据这一理念对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有缺陷的,这里的“缺陷”并不是指这些或某项原则不符合作为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条件,或者与环境保护法的精神相冲突,应将其排除在基本原则的范围之外,而是指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完全代表和承载起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理和价值,不能完全适应现实中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而导致整个环境保护立法的滞后。具体来说,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 http://www.paper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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