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 copyright paper51.com 从法律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法律上做到公平正义,使法律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拥护者,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无论是哪一层面,社会公平正义都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 copyright paper51.com 司法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归根结底要靠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中出现不公正的现象,司法也可以对其进行矫正、补救,但如果丧失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就没有公正了,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 http://www.paper51.com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和谐社会下对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处理上的不平等现象及如何解决这一不平等现象的措施。 copyright paper51.com 一、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到不平等待遇 paper51.com (一)外来人员的界定 http://www.paper51.com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地区之间的劳动力、资源以及财富的分配不同,人口流动现象显著,人们大多前往相对发达的地区和城市,也渐渐形成了外来人员这一说法。 http://www.paper51.com 关于城市外来人员的法律概念[①],目前并无统一的表述,主要观点有:1、所谓外来人员是指在我国某一地区内不具有该地区户籍而有其他地区户籍的我国公民。2、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其他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其他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表述虽然不同,但“人户分离”是界定外来人员的判定标准。广义的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农、经商、从事服务业的人员、保姆、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的人员。本文所称的外来人员主要是指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外来务工、务农等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外来人员,他们所具有的一些居住时间短、流动性强等特点会引发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