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1、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2、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对应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和《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就是现存社会的秩序,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通常也就是违反强行法规定的行为,但如果这类行为直接违反了现行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如买卖毒品、走私军火等,应当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为宣告行为无效。但对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现行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也应当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宣告无效,如买卖“洋垃圾的行为”。 http://www.paper51.com
3、善良风俗则指某一特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社会公德相当。就两者的相互关系而言,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大体相当,但公共秩序强调的是外部的社会秩序,而善良风俗主要指人们的道德观念。作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善良风俗与诚实信用的目的都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但两者作用的领域有所不同,诚实信用主要作用于市场交易中,而善良风俗主要作用于家庭关系中。从性质、作用与功能等角度观之,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有相通之处,不过其主要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为目的;作为一般条款,其亦可用于补充法律规定之不足,在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时,法院可直接适用该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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