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的刑罚,故又被称为生命刑、极刑。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古老的一种方法。在原始社会便已经有了死刑的萌芽,即血亲复仇。随着国家的产生,监狱等暴力机关的出现,死刑应运而生。从此,死刑作为国家的一种司法手段代替了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人的生命是非常宝贵的,一旦被剥夺便不能恢复,这就决定了死刑的特殊性,即不可恢复性。河北省石家庄的聂树斌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然而像这样的冤案还有很多。死刑是一种极其不人道的刑罚,它是对生命的一种蔑视,所以,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死刑应该被废除。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一、 废除死刑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 http://www.paper51.com 早在18世纪,贝卡里亚就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从那时起到现在的这二百多年来,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就从未停止过。其间,有支持废除死刑的,也有反对废除死刑的。 copyright paper51.com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六条作出了对死刑进行限制的规定,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仅仅二十三年的时间,人们就从限制死刑迈向了废除死刑的理念与实践,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和发展。 paper51.com 据有关组织的统计,截止2005年10月,世界上已有86个国家与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1个国家与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仅保留军事犯罪或者战时犯罪的死刑;至少24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即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并且确信不再执行死刑或者已经向国际社会承诺不再执行死刑);仅有75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对一般犯罪还规定有死刑。①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那么,为什么废除死刑会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呢?这是因为死刑是不人道的,是对人权的极大蔑视,是对生命价值观的极其轻视,等等。在这里,我主要从支持死刑的两大理论,即刑罚报应论和刑罚功利论来进行反证。 copyright 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