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其从产生、发展到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仅经历了短短的半个世纪。有的学者认为我国不宜引进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也有的学者则主张引进,而且国内还曾出现了类似的案例。1但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首先要从本源说起。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一、辩诉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copyright paper51.com
国内学者对辩诉交易的理解也是见仁见智,主要有以下观点: copyright paper51.com
1、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亦称辩诉谈判(Plea Nego-tiations)或 copyright paper51.com
辩诉协议(PleaAgreement),是不甚正规但实行甚广的处理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模式。检察官为使被告人认罪,以减少控诉罪行、减轻控诉罪名或刑罚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谈判。由于双方都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在谈判过程中就会出现讨价还价的局面,因而称为辩诉交易。2 http://www.paper51.com
2、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在开庭审理前解决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具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体指起诉和辩护双方律师在庭外进行磋商和谈判,起诉方以撤销部分指控、降格指控或者建议法官从轻判处等许诺,换取被告人作认罪答辩以便节省审判所需的时间和开支,特别是避免审判的不确定性。在此磋商的过程中,双方的律师要经过认真的准备,可能还要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如同市场上做交易那样,故称为辩诉交易。1 copyright 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