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区域旅游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 区域旅游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依据涂人猛在1992年提出的观点,他认为区域旅游是指以区域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 接待旅游者、组织安排旅游活动的一种方式。涂人猛( 1994年)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 认为区域旅游是指特定空间存在的旅游活动及其经济关系的总和, 它以客源集中的中心城市或者名胜风景旅游点为依托, 根据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旅游景点、交通条件、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域, 按旅游经济活动规律, 全面安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点和设施的建设以及旅游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从而取得最理想的经济效益。并且进一步的提出区域旅游的形成基础是资源、市场和发展水平等在地区间的差异性和联系性、交通联系上的便利性和通达性。[1]郑荣富( 1997年) 认为, 区域旅游是依据旅游区域的旅游资源、交通、设施以及地理位置、行政区划诸要素, 以客源集中的中心城市或著名的旅游点为依托, 以彼此相互协作的接待服务为基础, 形成较为完整的旅游区域。这种界定为以旅游中心城市、旅游中心景点为核心, 向周边扩散的核心—边缘理论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应用提供了依据。郑耀星( 1999年) 认为区域旅游是指跨越行政区域的一些旅游地域空间关系密切的地方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跨行政区的旅游。 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