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赏识教育,必须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一)儿童是人,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自然实体,具有人的本质属性。儿童有自己的思想情感,有自身独立的人格和社会地位,和成年人一样,他们也有自己的需要、愿望和尊严。不能把孩子当成一件东西、玩具、附属物,更不是教育者驯服的对象,也不能任意支配他,他应当得到和成年人一样的正当的尊重和满足。保护儿童的自尊心,发挥他的主体性。 paper51.com
(二)儿童是社会的人,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在他们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规律,不能把他们当成成年人那样去要求,但却应该给予他们一些和成年人一样的平等权利。一方面,要给予他们理解和宽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给予他们信任和鼓励。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就是维护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体现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是: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 http://www.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