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无忧网提供: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设计|计算机毕业论文
栏目导航 代写论文
当前位置: > 思想政治 >

对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的思考

前言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 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http://www.paper51.com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http://www.paper51.com

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近些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市2003年调解处理的 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 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 30%。国外家庭暴力状况也较严重。英国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显示,在伦敦北部,有 30%的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12%的妇女在过去的一年报告过家庭暴力。据美国司法部估计,美国每年要发生420万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 95%的受害者都是妇女。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美国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据调查, 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达 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二、从历史角度考察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本文具体从封建传统的方面来分析。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 copyright paper51.com

家庭难暴力的历史发展:中国有着两千年的封建文化,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三纲理论不仅成为封建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经过统治者的宣传还成为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自从有人类所记载的文字开始,家庭一直是其成员进行暴力活动的舞台”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中,统治阶级都曾支持家庭暴力,甚至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合法地位。家庭暴力首先是阶级的不平等的产物.在阶级严重对立的社会中,家庭暴力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并作为统治阶级作为意识形态进行统治的工具,家庭暴力是社会成员地位不平等的反映,也是人类不平等思想的产物。

http://www.paper51.com

中国的家庭暴力直接渊源于封建的专制主义文化传统和宗法等级制度.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封建阶级非常重视“礼”的作用,从而引礼入法,礼法融合。孔子从等级名分角度论证礼的价值,强调“必也正名乎”,正名的具体要求是“君君 臣臣 父父 子子1”。在国则君臣等级森严,在家则父子、兄弟,夫妇尊卑有序,从而形成中国的父权和夫权的观念.汉代的董仲舒从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出发,将孔子的理论阐发为三纲学说,即“君为臣钢、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copyright paper51.com

为了加强封建意识的控制,统治阶级还通过立法直接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合法性,从而巩固三纲学说。元律规定“诸父有故欧其子女邂逅致死者免其罪”。明清法律规定“子女违反教令而依法处决,邂逅致死者无罪”。如非理欧杀,法律虽然认定有罪,但处罚极轻。封建法律还确认翁姑可以对子媳行使父权,如欧骂翁姑即为不孝,其翁杀之无罪。为了确保父权的统治,汉朝以来的法律都规定了“七出之条。”凡这七种情况,丈夫都可以休妻,妻子如去控告丈夫即使属实,也要判刑,作为对“干名犯义2”的惩罚。总之,中国封建法律为确认父权和夫权的统治,都规定对于父母殴打子女,丈夫殴打妻子的行为不予惩罚,造成死亡才予以轻微处罚。这种规定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等级统治经过长期的封建文化的教化,人们的头脑里逐渐接受了父权和夫权的观念,从而形成我国传统文化对于家庭成员人权的漠视,对于家庭暴力容忍的观念。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分隔线----------------------------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