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则徐对“永昌回汉案”的处理 案发后,面对仇恨,在回民大屠杀中侥幸逃生的杜文秀、丁灿庭等人赴京控告,道光皇帝闻奏,对“永昌惨案”有了一定的了解,对贺长龄处理“永昌惨案”的做法有所不满,另外回民聚众反抗情形越来越严重,形势不容乐观,便意识到了此事的严重性,也知道先前的权臣们也无法拿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此事。因此,他把希望转向了林则徐,企图借助林则徐丰富的统治经验来平息这一事件。于是降旨林则徐出任云贵总督查办此案,并命其“必须彻底根究水落石出”。 http://www.paper51.com 林则徐来云南保山审理此案的消息传开后,回汉两族上层一些心怀鬼胎的人竞相大造舆论,企图蒙蔽视听,干扰办案。相传当时一些明眼人也看出了这案“曲中有直、直中有曲、曲直难辨”的极端复杂性,故有人断言林则徐此来将“春雷不响”,有的则猜“秋霜必严”;不怀好意之徒则出言不逊:“双木不成材,枉自云南来。永昌些子事,看你怎安排?” paper51.com 一八四七年六月,林则徐到达云南后,便知这事不好办,因而他采取了一种极其审慎的态度。为了弄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他并没有任用以前的办事官员,而是派新来的或原来未曾经手军务的官员,进行明察暗访。他从维护清朝统治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同意前任贺长龄等的“助汉杀回”的滥杀政策。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林则徐不赞成歧视和滥杀回民,当然也不是替回族劳动人民说话,而是主张他所谓的“八字方针”即“但问良莠,不问回汉”。但是由于当时永昌境内血案未了,械斗犹续,并发生了多起官民两方的对抗性事件,因此,林则徐上奏婉转地提出:“此时断不可再行用兵,致滥杀而转滋借口”;“若必一时穷治追溯搜查,则查汉而汉人即目为护回,查回而回人又目为护汉,汉回各执一说,分辨不清”④,建议“但当其为良为匪,不必歧以为汉为回”⑤。于是,林则徐一面调集兵马,命腾龙一线官军东下,他则统大军西进,从而造成了前后夹击之“进剿”态势;一面则四处张榜警诫滋事之众:“若仍冥顽不灵,罔知利害,则大兵一临,惟有痛加剿洗”。这一举措,果见奇效:那些成团抱伙者见林则徐总督兵威如此,斗志顿消,凶徒匪首遂悉数落网。 http://www.paper51.com 一八四八年二月到三月初,镇压弥渡回民起义后,林则徐移驻大理,通兵剿办保山练匪。这时,逃难于永平一带的保山受害回民,不断开展反封建斗争,袭击过往客商和汉寨地主。于是林则徐下令逮捕并加予取缔,先后逮捕了一百多人。三月下旬,林则徐由大理移驻永平,一面弹压回民,一面挥兵进入永昌,并先行发布布告,表示对保山练匪决不宽贷,亟令献出劫犯抗官、杀回暴乱的首要匪徒,胁从者悔罪可以从宽,附近各村汉民如未随同附和,“定不概予株连”⑥。在大军压境的形势下,保山汉族地主豪绅才不得不将沈聚成等凶犯押解送官,各哨练匪纷纷向清军缴械投降。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一八四八年四月十八日,林则徐自永平折回永昌。巡阅营伍后,又至保山城外各哨查看,下令毁了汉族地主武装乡练在各村寨建立的沟垒。不久回到永平,亲自审理保山练匪杀回暴乱事件,先后惩办匪徒四百余名,判处极刑和徒刑。同年五月,林则徐自永平折回大理,了结丁灿庭等京控案件,惩办了与屠杀回民惨案有关的官员。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大屠杀后,保山县城内回民还有二百多户。虽然经过林则徐查办,但因汉回结怨已深,林则徐便顺从旨意,将招复的保山回民二百余户强迫迁移到远离保山县城二百多里,前隔潞江,后依雪山,名叫官乃山的一座荒山上去。他们原有的良田美产尽被汉人霸占,因此不得不开垦不毛的荒山,忍饥受寒。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至此,林则徐对“永昌回汉案”的处理有了结果。共惩处了汉族首恶者430名,其中处死145名,杖责后流放188名;判处回民491名,杀各县回族士绅76人。这样,数年的“汉回互斗”事件得到了解决,而林则徐本人也因此受到了朝廷嘉奖:加以“太子太保”的头衔,并赏戴花翎。保山县城内八千多条回民人命就这样结了案。 http://www.paper51.com 但是,人民的起义和反抗是用武力征服不了的,林则徐自己也清楚的看到了这一点。他曾写信告诉友人说:“在鄙意期为一劳永逸之计,但恐无久安长治之方”。后来,他在离任返乡时对其僚属说:“经此次创艾,区区之力,不过维持十年,过此非所知矣”。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正是没落的封建地主阶级性在他身上的表现。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林则徐任职期间,杜文秀、丁灿庭等人在京积极活动,他们努力争取在京回人的帮助,逐渐对林则徐施加压力,使得林则徐在处理“永昌惨案”上比前任贺长龄更加“严厉”,罗天池、恒文等人“革职,永不叙用”,沈聚成等在押赴京师途中服鸦片自杀。但是,回民仍未获得公正对待,永昌府将招复的保山回民二百余户强迫押送到潞江西岸的官乃山居住。从事实上讲,杜文秀进京上诉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并未达到目的,其上诉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copyright paper51.com 进京控诉失败后,杜文秀等人处于有家不能回的境地,流落于云州、蒙化(今巍山)间,不久永昌再次发生回汉争诉事件,此事发端于汉民与回民争夺云南中部一个银矿的控制权,双方械斗不断,至少有两千回民在省府昆明被屠杀,杜文秀等人也难逃魔爪,最终被捕。 http://www.paper51.com
一八五六年初,云南再次爆发大规模暴动,回民队伍将杜文秀等人营救出狱。此时杜文秀对清政府已经彻底绝望,决定走上反清道路。出狱后,便到永平、蒙化等地暗中联络回族群众,聚党结盟。全省回族人民在遭惨杀的悲惨局面下,被迫起而自卫,发起反抗清政府仇回灭回的反动政策。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清政府妄图通过“回汉互斗”镇压回族人民,以转移各族人民反清的斗争目标,坐收渔人之利来巩固其反动政权。然而其阴谋虽然暂时得逞,但是在大屠杀中,回汉各民族有识之士越来越看清了清政府的丑陋面目,于是爆发了以杜文秀为首并得到汉族和其他民族参加支持的滇西回民大起义。此时,林则徐苦心弥合的封建统治秩序,便化为了过眼烟云。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三、从林则徐对“永昌回汉案”的处理中得到的启示 copyright paper51.com 林则徐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他不赞成歧视和滥杀回民这并不是说他替回族劳动人民说话,他反对的只是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回族中的“良民”(指遵守封建法制,未参加起义的回民)也一概杀害。他不赞成宽容和放纵汉族中的“莠民”(指起义的汉族劳动人民,以及武断乡曲、滥杀回民、抗官暴乱的汉族地主“乡练”),因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封建法制,从不同的方面侵害了封建统治的利益。林则徐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把汉族和回族中的地主分子或上层头人都当做封建统治的基干,不加歧视地加以扶植,利用他们的合作,去强化地方基层组织,有效地消除各种反清抗官的力量,“以汉保回,以回保汉”⑦,巩固封建统治。另一方面还在于他认识到“民惟邦本”,为了保障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必须保证回、汉人民的生存和生产条件,“不分回汉”地惩办贪官污吏,打击谋财害命的豪强恶霸,以平息民愤,净化地方。用封建法制而不是用民族的区别去判断是非,“莠则汉必诛,良则汉无问”⑧,实际上是林则徐“安贫保富”、“除暴安良”思想在回汉民族杂居地区的具体运用。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林则徐在对“永昌回汉案”的处理中以“但问良莠,不问回汉”为原则,很好的处理了这次“回汉互斗案”。林则徐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对于我们今天处理民族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借鉴意义,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启示: http://www.paper51.com 民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族、阶级、国家可以说几乎是在同一个历史瞬间降临人间的,它们各自有着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它们一起穿过历史的风雨,经历人间的沧桑,但却不会在同一天终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先是阶级消亡,然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才是民族消亡。也就是说,即使是在国家消亡以后,民族也还会在很长时间内存在。民族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所以,人类社会必须以远大的目光、足够的智慧、充分的耐心去对待复杂而又敏感的民族问题。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任何民族都是伟大的,都应该尊重,一旦民族感情受到伤害,就会激起不满乃至反抗,以杜文秀为首的回民大起义恰恰是民族感情受到伤害的产物。回民大起义的暴发,根源在于清政府没有处理好民族问题。面对“永昌惨案”,清政府完全可以采用怀柔政策,秉公执法,将起义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清政府在政策上出现了明显的失误,最终引发了空前规模的回民大起义。这次规模空前的回族人民反清斗争,在云南近代史上写下了不朽的篇章。它猛烈地冲击了云南封建势力,沉重地打击了云南反动统治者,从而为云南的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以及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同时也间接支援了太平天国革命斗争。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历史启示我们,民族不和睦之时,便是外患滋生之日。尤其当国内有民族分裂势力的活动,并举一个旗帜、搞一个政权时,往往就会伴随有外国敌对势力的入侵,而这种分裂势力则会成为分裂中华的反动力量,成为侵略者的内应力量。因此,当我们面对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时,我们必须有战略的眼光,站在时代的至高点上,在世界范围内去思谋中国的民族问题。睁开眼睛,面向世界,冷静审视,看到民族问题的共性,看到国际民族问题可能对我国民族问题产生的影响,决不能简单、孤立地去研究中国的民族问题。 http://www.paper51.com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省份, 云南由于特殊的人文和自然条件, 使得民族关系在民族团结和各民族自身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方面, 妥善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 另一方面, 民族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文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因此尽管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民族问题不带有对抗的性质,但它始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民族关系问题, 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copyright paper51.com
首先,我们要加强民族团结。周恩来同志一九五七年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应当强调民族合作,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因此,各民族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平等和睦相处,消除所有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其次,要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让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正确制定和贯彻配套的法律法规,充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依法行使自治权。努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让他们在地方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再次,要努力实现共同繁荣。中央应加快对西部的开发,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援助,促成沿海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结对子,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自强自立观念和能力,培养其“造血功能”,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 paper51.com
我们都知道,大自然有着不可改变的规律,有着不可破坏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也是如此。人类社会必须维护不可失衡的社会生态系统。而在这个社会生态中,民族和民族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会是活力的源泉,各民族力量与智慧的发挥是社会前进的力量源泉,也会是破坏的动力,民族冲突会造成社会的灾难和倒退;它会是和谐的因素,各民族友好相处,社会便会有安然和稳定;它也会是失衡的酵母,因民族间的不和而引起社会持续而猛烈的震荡。这就要求我们对民族问题的处理必须是积极的、主动的,政策法律措施要能动地反映民族问题的实际,并且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发展创新,还要着眼于民族活力的激发和民族关系的和谐。处理民族问题的大政方针自身也应当是和谐一致的体系。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