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二:扶物不扶人 贫困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我们日常所指的一般是物质贫困,除此之外,还有文化贫困和精神贫困,前者表现为文化素质低下,科学知识匮乏,娱乐活动欠缺等。后者则表现为人缺乏信念、目标,精神生活空虚等等。就现实情况而言,我国农村贫困问题基本上是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文化贫困相伴而生的。毫无疑问,物质财富的增长是脱贫的基础,但也如英格尔斯所说的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的广泛的现代的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动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化,失败的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工艺,也会在这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⑦我国扶贫工作的实践也显示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在扶贫工作中所遇到的最顽固的阻力及后拖力,这就是当地农民所普遍缺乏的一种反贫困的主体精神,从而使扶贫行动往往演变成一种稳定的救助与被救助关系。这也就使得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实施的各类救助和扶贫举措不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反而助长了许多贫困地区的依赖和心理,干部和群众一起“等、要、靠”。 http://www.paper51.com 尽管我国目前的开发式扶贫一改原来的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把原来的“送粮、送衣、送救济款”改为“给资金、给技术、给项目”,但仍有一些地方对资金、技术、项目都默然处之,扶贫活动往往人走茶凉。究其原因,则是某些贫困地区的精神素质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和提升,缺乏一种内在的脱贫动力,使得单纯的物质补给难以达到良好的收效。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误区之三:扶贫制度化建设的欠缺 copyright paper51.com 我国政府几十年的扶贫工作在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收入形成能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但却明显地忽视了扶贫制度的建设,使得扶贫工作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决策和实施的盲目性较大,难以形成一个环环相衔、统一协调的反贫困制度网络,从而影响扶贫工作的收效和进度。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具体来说,我国扶贫工作制度滞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贫困人口进入信贷市场的制度。长期以来,国家主要是以项目和具体的扶贫款物的方式向贫困地区投入资金的,一旦项目结束,在现行金融制度下农村贫困人口仍无法获得所需的信贷资金。小额信贷的实施虽然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其可持续性仍有待商榷。第二.缺乏扶贫资源动员传递和分配的制度。动员前社会的力量共同关注贫困是加速我国反贫困步伐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社会性的捐赠扶助的筹集动员等多数都是临时性的,且这些社会性的扶助资源的传递与分配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让捐助者放心的制度。各种扶贫济弱工程在喧嚣地开始后不久就归于寂然。削弱了社会捐助者的热情。第三,缺乏协调市场功利性和扶贫工作公益之间矛盾的制度,使得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条件好、回报率高的发达地区流动,贫困地区引进这些要素困难重重。第四,缺乏规范的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流动制度及中介服务制度,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脱贫外在推动力,打破贫困地区观念及生产模式上的僵化,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扶贫的制度化建设必须被提上日程。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扶贫工作也是如此,必须要有一套与实际相配套的制度模式,才能使我国的扶贫工作引向一条科学化、规模化的道路。 http://www.paper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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