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幸福是人的一种心理感受,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情感。亚里士多德说:“所求的幸福,是人类的幸福。……因此,我们称幸福为心灵的活动.”[⑦]所以他认为人的追求都是合乎道理的追求。其次,他认为幸福不等于快乐,但快乐是属于幸福的。幸福就是一种快乐的感受。快乐不是盲目地去追求,是在德性以及理性的指导下追求善的快乐,如果说单纯的追求快乐的行为是不能成为幸福,他指出“任何有感觉的东西都知道痛苦和快乐,知道什么是痛苦,什么是快乐,而任何知道痛苦和快乐的东西都会有所企求,因为欲望乃是对快乐的企求”。[⑧]所以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是人在不断追求快乐的现实活动获得的,因而幸福就是最好的、最高尚的、最快乐的活动。 http://www.paper51.com
(四)、幸福与公正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不是单纯的个人,而是与社会紧密相连的个体。他之所以看重城邦的生活,是因为人们所追求的善共存于在城邦这个政治共同体中,而离开了城邦就没有完善的道德的生活。他说“政治生活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幸福,只有城邦才能使人过着理性和道德生活”。[⑨]在城邦中人们才能感受幸福的存在,因为城邦在本性上先于家庭和个人,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公民没有独立于城邦至善的幸福,他只有积极地参与城邦的各种伦理活动,追求善的活动,才能获得个人的幸福。所以个人的行动与活动要追随城邦的脚步,不能为所欲为,放纵地去追求而不顾及城邦整体的优良生活。在希腊,公正被看成是德性之首。“它之所以是完全的德性,由于有了这种德性,就能以德性对待他人,而不只是对待自己,”[⑩]所以公正是整个德性。如果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不符合道德,那么我们也不会称他是道德的人,人只有在城邦中寻求公正才能获得幸福。 http://www.paper51.com 二、当代人所推崇的幸福观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人们所认定的幸福呈现多元化的特征,所谓多元的幸福就是幸福是多元、多样、多向的,幸福的多元化体现在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社会群体所追求的以及感受到的幸福是不同的,人对生活幸福的追求有生理的、心里的,有物质的、精神的,因而是多样的、多层次的。影响幸福的因素很多,有外在的因素,如财富、文化、家庭、环境等,也有内在因素,如心态、健康、知情意等方面。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他所追求与认定的幸福亦是不相同的。由于上述因素,当代人对幸福的理解越来越复杂。但是,基本的倾向还是明显的: copyright 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