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虚拟空间中的网络依赖 现实空间是我们大家熟悉并生活其中的空间,虚拟空间则是由于电子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出现的人类交流信息、知识、情感的另一种生存环境。其信息传播方式具有“数码化”或“非物体化”的特点,信息传播的范围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取得信息模式具有“互动化”和“全面化”的特点。这两种空间共同构成人们的基本生存环境,它们之间的矛盾与网络空间内部的矛盾是网络道德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生活使很多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感,常见的情况是轻度依赖,即习惯了上网的人一旦无法上网就会有一种缺失感,而另一部分人的依赖程度则较深,进一步表现为网络沉迷甚至网络沉溺。网络沉迷现象是一种中度的网络依赖。 paper51.com 3.网络新型道德形成 http://www.paper51.com 因特网虽是人们自主自觉自愿互联而建立起来的,自由是网络的灵魂,但在网络社会中,人们还是要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一些约束性的规范。 http://www.paper51.com 网络技术本身的“可行”并不直接等同于网络道德之“应该” [2]。从技术上讲,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原子能技术已经制造出了能够摧毁整个地球的核弹,“克隆术”已经可以“复制”出与“原人”一样的个体,但人类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缺少“可行性”,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你有能力利用网络做许多你想做的事,但有些事,比如随便散发不负责任的信息,私自解密闯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等,就属于“不应该”做的事。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或正在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将面临许多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将对人类道德能力、水平、发展趋势等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一方面,我们必须看这些“事实”是怎样的,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道德主体、人是从什么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去看待这些“事实”的,有没有能力消化这些“事实”。如果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不同,能力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尽管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所造成的后果相同,即“事实”相同,那么,不同主体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意识,所认同的道德规范,所拥有的道德情感,都往往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可见,把技术所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体主体、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相应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任务。 paper51.com 总之,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要简单地抛弃传统道德,而是在扬弃传统道德的基础上,进行艰苦地改造与创新。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