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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景颇族婚礼仪式中的传统文化因素

景颇族是个跨境而居的民族,据本民族的历史传说,景颇族先民最早居于青藏高原,约在一千多年前沿金沙江、怒江和恩梅开江南迁,到十七世纪以后才逐步定居在缅甸北部和云南德宏等地。我国境内的景颇族主要居住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大约有11.8万人,分布盈江、陇川、潞西、瑞丽、梁河五个县市。此外,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片马、岗房、古浪,临沧地区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以及思茅地区的澜沧县等地也有少数散居的景颇族。“景颇”族包括景颇、载瓦、勒期(茶山)、浪速(朗峨)、波拉(布拉)5个支系,至今仍自称“文蚌景颇”或“景颇文蚌”,即“景颇共同体之意”。①主要使用景颇和载瓦两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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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族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景颇族的婚礼习俗和他们生活的亚热带雨林山区一样,独特神奇。本文拟对景颇族的婚礼仪式作一述评,以期能够透视景颇族婚礼仪式中的传统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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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颇族的婚恋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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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略景颇族婚礼习俗时,我们首先要知道景颇族的一些婚恋禁忌,知道了一些景颇族的一些习俗常识后我们在来看景颇族的婚礼才能更深的体会出景颇族婚礼的神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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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颇族的历史上,景颇族的婚恋实行的是单向姑表婚,即姑家男子必须娶舅家的女子,但舅家男子不能娶姑家女子。所以景颇族称岳父为舅父,岳母即舅母,公公与姑父同称,婆婆与姑母同称。这种单方“姑表婚”形成了景颇族社会中所谓的“丈人种”和“姑爷种”的关系,景颇族称为“木育”和“达玛”。舅家的女儿生下来就是姑家的儿媳;舅父无女儿,向非舅家外娶的时候,也要取得舅父的同意。相反,姑家的女儿绝不能嫁给舅家的儿子,这是景颇族说的“血不倒流”的婚姻规则。这也就避免了近亲血缘而导致的危害性,从而原始而有间接的体现出景颇族的科学文化。由于舅家永远是“丈人种”,姑家永远是“姑爷种”,这种通婚的家族至少要有三个以上,才能解决通婚关系问题。实际上,景颇族的通婚关系是比较广泛的。一般说来,只要不是同姓(因为同姓起源于共同的祖宗,都是亲兄妹,如果同姓发生性关系,要受重罚,赶出所在的村寨),都可建立婚恋关系,但须遵守“姨表不婚”。姨表视做同胞兄妹一样,连开玩笑都不行。违反“同姓不婚”、“姨表不婚”的原则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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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遵循“同姓不婚”、“姨表不婚”和“血不倒流”的原则,景颇族青年男女恋爱是自由的。景颇族把自由恋爱称为“宋佐佐”。当女儿长大以后,父母便让他们各自另居一室,外村青年男子可以到姑娘那里串门访问或在公房里交流,父母不加干涉。这种不干涉体现出了恋爱自由的性质。景颇族青年男女虽然有恋爱自由,但结婚并不自由,一般均有父母包办。包办和买卖婚姻在这里体现出景颇族文化传统的落后性。另一方面,丈夫死后,妇女不能改嫁他家,而是必须在丈夫家中转嫁给丈夫的兄弟、叔伯或侄儿,即所谓转房制度。但通过转房得到的妻子不能算正室,因为她结婚时,曾和原夫祭过祖宗,跨过草桥。如果想另嫁人,则必须退回结婚时的聘礼,故另嫁者极少。此外,景颇族还有妻姊妹婚的习俗,即男子在妻子死后,可续娶亡妻的姐妹。如果亡妻的姊妹尚未出嫁,则有义务嫁给他。如果亡妻未曾生育子女,男方勿须付聘礼续亡妻的姊妹为妻;如果亡妻已生育子女,则需要付一部分聘礼。可以这样说,景颇族的恋爱是自由的,但婚姻是局限的(因为是包办和买卖婚姻),与汉文化相比,充分的体现出两种文化的差异性。 paper51.com

随着时代的进步,景颇族的婚恋禁忌,在各民族间的相互交流和融合中,很多落后的习俗已经逐渐被抛弃,精华部分得到更好的继承下来,近而形成健康化、人性化和自由化的婚姻。可以说,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更好的促进了景颇族婚礼传统文化的传承性。同时,景颇族婚礼的传统文化在景颇族婚礼仪式中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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