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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梭人婚姻家庭现状及观念分析

泸沽湖畔的摩梭人以其独特的走婚习俗和母系制度而受到了学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过去的许多年里,这一展开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学术界的各位学者,包括美国的洛克,俄国的顾彼得,纳西族周汝诚,李霖灿等,他们记录了有关摩梭人的宝贵的原始资料且提出了卓越的见解;到了五十年代,著名的民族学者如宋恩常、刘尧汉、严汝娴、刘龙初等,他们把调查焦点聚集在摩梭人的婚姻家庭上,成果丰硕,影响深远;到了八十年代,涌现出了包括邓启耀、翁乃群、施传刚、周华山等一批优秀的摩梭人研究者。但在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对摩梭文化还有一定的误解,很少人从摩梭这个主体出发,真正了解他们的心声。比如,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仍有不少学者认为摩梭人“知母不知父”(1) ,刘尧汉与严汝娴在1986年《永宁纳西族社会及母系调查》中就说到:“‘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是人类历史上遥远的母系氏族社会现象。可是在……摩梭中,只到现在还存在着与之相似的‘有母无父’的母系家庭。”詹承绪、王承权、李近春及刘龙初在1980年出版的《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和母系家庭》一书中表示:“还有少数(摩梭)女子,他们今天接待一个男阿注,明天又接待另一个阿注,从而连他们自己也弄不清楚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谁。这些似乎使人难以理解的行为,在永宁确是生活的现实,而且是符合纳西族的道德标准的”。这其实是对摩梭文化的一种误读。此外,70世纪改革开放后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合时宜的宣传,也有意无意地误导了大众对摩梭文化的误解,因此,从摩梭这个主体出发,重新认识摩梭人的婚姻家庭的现状及观念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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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摩梭人的家庭形式是以母系大家庭为主,同时也存在母系父系并存的双系家庭和父系家庭。摩梭人从公元二世纪起就存在着这三种家庭形式。与这三种家庭形势相对应的婚姻形式是阿夏异居婚,阿夏同居婚和一夫一妻制婚姻。阿夏异居婚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的婚姻形式,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各自生活在母系大家庭里。男方夜晚到女阿夏家居住,过偶居生活,清晨再返回到母亲家庭生产生活。所生的子女属于女方家庭,由母亲家庭抚养,舅舅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阿夏同居婚则是在阿夏异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母系父系并存的“双系”婚姻,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建立“阿夏”关系的男女双方不再各居自己家中,而是同居一家,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则与汉族的婚姻方式基本相同。在对摩梭人母系家庭的现状调查中,学者李晓斌和陈斌就永宁八珠村为例,巴株村是永宁乡行政管辖下的一个自然村,西距永宁乡政府6.9公里,东南距泸沽湖16.8公里。在论文中学者李晓斌和陈斌探讨了八珠村的摩梭人仍较好地保留着传统的母系家庭形态和阿夏婚形式的原因。据学者分析后,他们认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八珠村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式将是三种婚姻形式,三种家庭形态并存,而父系家庭呈上升趋势。然而,在系属永宁乡管辖的落水村,笔者却发现一个与之不同发展趋势。落水村地属乡东边,距永宁乡30公里,距八株村23公里,是永宁乡经济旅游业发展最快的地区。就是在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较快,受外来文明影响较深的地区,阿夏婚姻及母系家庭的发展却相对稳定,近五十年内,反而成上升趋势。笔者就这一现象,在落水地区展开了田野工作,在落水村采取以实地调查为主,选取典型的家庭及个人进行观察和访谈。本文中我拟结合所获的资料和相关文献,对旅游业发展迅速的落水村为何会出现与八株村出现不同的现象进行一定的分析,并对落水地区的婚姻家庭发展的趋势作一些预测。借以阐明在现代社会下摩梭人的婚姻家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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